在婚姻關系走向盡頭的復雜情境中,當夫妻雙方育有一歲多的寶寶時,其撫養權的判定便成為了焦點問題。從上海離婚律師的專業視角出發,這并非一個簡單的是非抉擇,而是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審慎考量的復雜法律事務。
從法律規定層面來看,《民法典》明確規定,不滿兩周歲的子女,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。這一條款是基于幼兒身心發展特點所確立的重要準則。對于一歲多的寶寶而言,其正處于身體發育的關鍵時期,對母親的生理依賴極為強烈。母乳喂養通常是這個階段嬰兒獲取營養和免疫保護的最佳途徑,母親在哺乳過程中與寶寶建立的親密情感聯系,也是孩子安全感和健康成長不可或缺的部分。而且,母親在照顧幼兒的日常生活起居方面往往具有天然的優勢,她們更熟悉孩子的作息規律、飲食偏好等細節,能夠給予孩子更為貼心的照料。
然而,法律原則并非絕對,司法實踐還需兼顧實際情況。若母親存在不適宜撫養孩子的情形,例如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且無民事行為能力,無法履行撫養職責;或者有吸毒、賭博等惡習,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構成嚴重威脅;又或是因犯罪被判處長期徒刑,客觀上無法親自撫養孩子等,此時法院會考慮將撫養權判歸父親。在上海這樣的國際化大都市,生活節奏快、壓力大,一些母親可能因職業發展等原因,在孩子養育問題上出現疏忽或不當行為,但只要尚未達到嚴重損害孩子權益的程度,一般仍會傾向于維持母親撫養的原則。
除了法定情形外,孩子的生活環境穩定性也是重要考量因素。上海作為經濟發達、人口流動頻繁的城市,居住環境的穩定性對孩子成長影響深遠。如果父母雙方在滬均有穩定住所且條件相當,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在祖輩幫忙照料的環境中,突然改變生活環境可能會給孩子帶來心理創傷和適應困難。相反,若父親能提供更為優越且穩定的居住條件,如靠近優質教育資源、醫療設施完備的社區,且其家人也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協助照顧孩子,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父親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。
再者,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意愿也是關鍵因素。在上海的高消費環境下,養育孩子的經濟成本較高,包括教育、醫療、生活等方面。法院會審查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、工作穩定性等情況。若一方雖有一定經濟實力,但工作繁忙,經常出差或加班,無法保證陪伴孩子的時間,而另一方雖有相對穩定但收入稍低的工作,卻能全身心投入到孩子的成長中,這種撫養意愿和實際行動的差異會對撫養權判決產生影響。例如,一位從事金融行業的高薪父親,因業務需求常年在國內外奔波,而母親是一名普通的幼兒園教師,雖然收入不及父親,但能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學,參與孩子成長的每一個瞬間,這種情況下,母親獲得撫養權的概率較大。
在實際案例中,上海某對夫妻因感情破裂鬧離婚,孩子剛滿一歲三個月。母親是一位企業白領,工作雖忙碌但收入可觀,孩子一直由外祖父母幫忙照顧。父親則經營一家小型公司,業務繁忙且經常應酬。雙方均表示愿意撫養孩子,但都指責對方的生活習慣不利于孩子成長。在庭審過程中,法院詳細調查了雙方的家庭環境、工作情況以及孩子的日常照料情況。最終,考慮到孩子一直隨母親及外祖父母生活,生活環境穩定,且母親在工作之余能合理安排時間照顧孩子,同時外祖父母也表示愿意繼續協助母親撫養孩子,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,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母親。
總之,在上海這樣充滿機遇與挑戰的城市,面對一歲多寶寶離婚撫養權的問題,上海離婚律師深知需全面、細致地權衡各種因素,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發展為首要目標,依據法律的天平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斷,讓孩子在愛與關懷中茁壯成長,無論是跟隨母親還是父親,都能擁有一個穩定、健康的成長環境,開啟屬于他們自己的人生篇章。